[山东财金]山东财金诸城市343.75MW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名称为山东财金诸城市343.75MW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省财金珑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诸城风电项目场址位于山东省诸城市贾悦镇和舜王街道,规划装机总容量为343.75MW,拟安装55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一台箱式变电站,风机所发电量经箱式变电站升压至35kV后通过集电线路接至本项目升压站,集电线路敷设方式以架空线为主。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安装2台220kV有载调压双绕组主变压器,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森溥储能电站,利用森溥储能电站并网线路送出,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山东电网(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公司接入批复为准)。本项目不配建储能系统。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山东财金诸城市343.75MW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诸城市风电项目有关的项目报建、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预算、送出线路设计编制及施工;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建设实施、文本报批;设备监造、催交、运输、接车、卸车与储存、安装与调试、培训(现场培训及设备厂家培训);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和风机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配合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移交;负责项目永久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负责项目长期租地租赁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负责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负责临时用地租赁费用,负责临时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负责永久征地、长期租地、临时用地的一切协调工作;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管理和控制、人员培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②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项目团队成员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①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50MW或1个100MW及以上规模的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EPC项目负责人工作业绩,且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50MW或1个100MW及以上规模的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EPC项目设计负责人工作业绩;③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50MW或1个100MW及以上规模的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EPC项目施工负责人工作业绩,且无在建工程;④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或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筑工程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⑤项目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上述人员须提供至少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个100MW及以上规模的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EPC业绩(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方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取)。 5.投标人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通过扫描防伪报备二维码可查询);如因公司成立晚于要求年份,导致无法提供上述审计报告,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通过扫描防伪报备二维码可查询)。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家);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提供拟承担工作所需要的资质证书(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⑥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并对相关工作结果直接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⑦联合体成员方应认可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务,并认可对联合体成员方具有法律效力。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9.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出具自2022年1月1日至今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未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资金等,须提供承诺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须提供承诺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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