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年成渝高速扩建(大足段)通信基站接入传输管线迁改整治服务采购项目(TF-永川)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5年成渝高速扩建(大足段)通信基站接入传输管线迁改整治服务采购项目(TF-永川)(项目编号:TC259D0XK)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次采购含税预算为318.6397万元,不含税金额为292.33万元。(该预估规模含税总金额由需求部门按照增值税税率9%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人填报为准)。
1.5 采购项目概况: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迁改整治服务:对成渝高速扩建(大足段)项目影响高速施工的通信设施进行全面系统性、标准化的迁改整治,包含成渝高速扩建大足段建设沿线用地范围内通信基站接入传输管线及附属配套迁改整治还建,确保最终客户单位验收时测试通过,具体服务内容见工程量造价清单附件。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综合折扣为【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见本公告1.5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后至1年。
2.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迁改整治服务。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2增值税发票承诺: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承诺书。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认定。
3.4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3.5人员配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至少配备1个电工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低压电工证)。
注:(1)须提供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人员不予认可。
(2)提供上述人员2025年3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须含养老保险,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若非供应商单位缴纳的,须补充提供能体现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及特种作业人员三者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如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或委托协议等),证明资料不全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的不予认可。
(3)三类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不可复用,但可与特种作业人员复用。
3.6类似业绩:具备2022年1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服务起始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通信项目施工类),累计金额满足200万元。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7其他承诺:供应商承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为项目实施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且保险周期须涵盖本项目合同有效期。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保险购买承诺函。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进一步核实上述(6)、(7)、(8)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参考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9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响应声明》。】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参选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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