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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通用车辆(第一批)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通用车辆(第一批)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CG38000220020476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通用车辆(第一批)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项目包括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单位2025年公务车辆及生产车辆购置,含SUV等。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主要所在地: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2招标范围:项目包括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单位2025年公务车辆及生产车辆购置,含SUV等。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主要所在地: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域。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招标(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品类

标的名称

标的金额(万元)

最大中标数量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中标比例(%)

标包金额(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品类一:电动汽车

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450km

1900

每个品类各投标人最多只能中2个标包,标的9-10之间不得兼中

1

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450km

100

1900

25

/

/

交付时效45天内

备注:

(1)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50%)]范围内。

(2)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根据中标单价和服务期内的实际采购量按实结算。

请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②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需求预测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③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需求预测量下限的,可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 6 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④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3)供应商每个标包只能报一个车型一种配置,报价包括购车款、增值税、上牌手续费等卖方将合同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购置税、保险)以及售后服务质保等成本费用。

(4)车辆经验车后,由供应商为招标方办理完车辆证照及登记手续,并向招标方提供相关发票及代办代缴的费用凭证后5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结清全部款项。

(5)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下属各省电动汽车公司根据本框架合同,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不定量采购。

(6)本次采购应答车型款式需为市场主销常规车型(市场主销常规车型指市场上通用销售车型,应答车型应为B端和C端同步销售车型配置,不接受企业定制版等非常规流通的特供车型。采购人有权对应答车型开展调查并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做出的相应处罚),应答车型配置需和2025年市场上销售的同类最新车型的配置保持一致并出具承诺函。

(7)本次采购应答车型须承诺按照GBT 32960.3-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内容和传输方式将车辆数据与招标方完成对接,提供车辆运行数据(对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GBT 32960.3-2016所列明的车辆VIN码、电池包标识码、车辆状态、充电状态、通用报警标志等信息,具体以公告所附框架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6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1

应答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450km[纯电动SUV,四驱,5座,续航里程≥450km]

2

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3

应答产品为纯电动汽车的,产品应为《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产品。

4

投标人必须是以下三者之一: ①制造商 ②制造商下属销售公司(并应出具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 ③制造商所属集团的下属销售公司(并应出具与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 注:(提供股权关系证明),制造商应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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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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