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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项目EVA装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项目EVA装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0866-25B1SXQY0940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项目EVA装置EPC工程总承包”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项目EVA装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0866-25B1SXQY0940

2.2项目概况: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以下简称“二期项目”)是在一期项目基础上,通过煤热解、煤/半焦气化及下游深加工技术系统集成,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探索煤基烯烃和煤基芳烃耦合发展的新路径,生产高性能材料、电池电解液溶剂、可降解材料及特种油品等4大类高附加值产品,实现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二期项目分为二期一阶段项目和后续项目。二期一阶段项目主要建设560万吨/年煤制甲醇、15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及下游深加工装置,生产聚乙烯、聚丙烯、EVA、SAP等8类产品合计277万吨/年。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项目EVA装置EPC工程总承包

2.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一)工程范围

本工程范围包括:压缩单元、聚合单元、高低压循环气处理单元、挤压造粒单元、粒料处理及输送单元、原辅料缓存单元、引发剂处理单元、引发剂配置及注入单元、VA精制/回收/干燥框架、汽车装卸车单元、热水处理单元、吸收式制冷冰机单元、控制室、变配电室、污水收集单元、装置管廊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等。

(二)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总承包方根据批复的基础工程设计及合同约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深度要求、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及总体院《工程详细设计统一规定》,完成EVA其配套设施红线范围外1米内所有的详细设计、竣工图编制、采购、施工、系统清洗、化学清洗、吹扫、单机试车、中间交接,包括中间交接后到产出合格产品后72小时的技术服务及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的技术服务及协助、性能考核的技术服务及协助、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固定资产清册编制、6S可视化工程、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等工作并修补缺陷,以及工程管理服务,对于各类验收及获取批文过程中的各类整改在总包范围之内。承包人应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本项目规定的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等要求执行实施工作。

2.向发包人移交终版三维模型,终版三维模型应与工程实体一致且具有浏览、筛选、查询等功能。

3.为本装置提供工期全过程的技术服务,提供设备运行相关资料。

4.为工程提供缺陷修复、质量保证和保修管理服务。

5.总承包方负责为满足装置试车、开工等所需的临时管道、管件、过滤器等的设计、采购、施工。

6.本项目执行过程中若涉及总承包方采购的国外设备,设备随机相关资料的外文翻译均由总承包方负责,并提供详细翻译文件。

2.4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2.5建设工期:958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所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日期为计算总工期的开始日期,现场实际开工日期以满足现场开工条件,并经发包人书面审批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计划总体开工日期:2026年1月15日

计划现场开工日期:2026年4月1日

整体中间交接日期:2028年8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以上资质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应满足。

施工资质: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应满足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含牵头人)。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标截止前三个月内);

(2)投标人须提供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1套已建成投产的LDPE或EVA装置(规模在10万吨/年或以上)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有效业绩以建设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性能考核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1项已建成投产的EVA装置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有效业绩以建设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性能考核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同类型EVA装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有效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文件或相关证明资料为准(合同中须体现总负责人的姓名、职位、工作负责范围,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承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类证书需在本单位注册。

3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HSE经理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5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6质量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同类型EVA装置建设经历,有效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25年1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5信誉要求(下列要求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及施工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3)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未列入陕煤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6其他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3日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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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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