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普宁市“百千万工程”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05ZB-BQWGC-2025-0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广东省“百千万工程”项目,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普宁市“百千万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083.28平方米,综合大楼面积约13811.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616.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95.08平方米,建筑高度约49.9米,层数为13层;连廊面积约110.19平方米,层数为4层;门卫室面积约为46.74平方米,层数为一层;大门面积约为7.77平方米,配电房面积约为107.12平方米,层数为一层。工期1080天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混凝土年产10万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上级单位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可以为同一一家生产厂家或多家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生产商或代理商可参与多包件投标,并可中标多个包件。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