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SZS)001736
项目编号: D6402000141100101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四大症候群监测等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四大症候群监测等能力提升项目 | 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四大症候群监测等能力提升项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字生效后30日完成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微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文件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