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财智大厦408房屋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JZEG-FF-25-H1-F-0023325 | 采购经理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11-14 12:3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11-17 10:00 |
采购明细信息: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财智大厦408房屋出租项目 | 财智大厦4层408房间94.07平方米房屋 | 1 | 年 | 合同签订后按期交付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期交付。 交货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65号,财智大厦B座4层。 支付方式: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时间:租金方式为押一付三,每3个月为一个缴费周期,一个月房租作为保证金,房租每季度交付一次。
3.技术条款:租 赁 要 求: 1.支付方式: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租金。 2.支付时间:租金方式为押一付三,每3个月为一个缴费周期,一个月房租作为保证金,房租每季度交付一次。 3.房屋租赁期间,除房屋租金外以下费用由承租方按规定按时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中央空调费、物业费、网络费、停车费以及由政府部门收取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遵守大厦物业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非办公用品重型设备,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或装修等改变现状的情况,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 6.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对承租方不正当使用或不爱惜房产和出租方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纠正。 7.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1)承租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2)承租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经营的; (4)承租方拖欠租金单次达7天或累计达30天的。 8.租赁期内,出租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1个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9.承租方拖欠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年租金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退租违约的,应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当合同到期出租方要求收回房屋而承租方未能按期交回房屋及其附属物时,出租方有权扣除保证金,要求承租方限期归还房屋并且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缴纳房屋租金。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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