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城市文化广场项目变配电工程
第一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WHGC-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文化广场项目变配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100% ,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雄安区域项目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文化广场项目变配电工程第一批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启动区文化广场项目变配电工程。
2.2工程概况
启动区城市文化广场项目变配电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开闭站出线柜下口至各个1#、2#、3#配电室、室外线路以及开闭站等变配电相关的所有内容,包括图纸系统内变配电相关的辅控系统、综合能源系统、通讯系统、智能配电系统等。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投标人应提供2023至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