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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02202500024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及原采购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1 09:30:00,更正为:2025-11-2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21 09:30:00,更正为:2025-11-28 09:30:00。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中:

2

交货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变更为:

2

交货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机房设置在负一楼,面积大约60㎡。)

(二)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中:

6

付款方法和条件

(1)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过安装、培训,正常运行一个月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验收合格满1年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验收合格后满2年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变更为:

6

付款方法和条件

(1)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过安装、培训,正常运行一个月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正常运行一年无故障,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正常运行两年,经验收合格无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51160225210200004456;

2、监督部门:广安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826-2342519;

3、最高限价:14,269,000.00元。

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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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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