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务段GCT-11型钢轨探伤仪配件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YGWD-XLK-2025-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工务段GCT-11型钢轨探伤仪配件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工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维修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GCT-11型钢轨探伤仪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为GCT-11型钢轨探伤仪器配件(见物资需求一览表),交货地点:洛阳工务段材料库;投标人对提供配件按期保修(见技术条件),保修期内若更换的配件非人为因素发生故障,投标方应免费更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能力的生产厂家(有生产许可证)或代理商。
2.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在总公司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信用等级C、D范围内。上述资料须附声明。
3.中标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专用税发票;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上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现使用仪器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代理厂家资质文件、该仪器及配套探头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提供生产厂家出具针对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投标产品应为生产正规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合格证或质量说明书齐全,须经铁科院技术认证,质量三包,符合生产实际需要,满足正常使用的条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6.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物品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并由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7.使用部门在对中标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同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8. 投标人具有该产品近三年良好的生产和供应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或其他可被查证的业绩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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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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