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城市管理局睢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及环卫车辆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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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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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商睢财采招-2025-35 | |||||||||||
| 2、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城市管理局睢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及环卫车辆更新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4,96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5496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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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项目地点:睢阳区境内;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5.3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 1个标段; 5.4 采购范围及内容:详见第四章 技术要求; 5.5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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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7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可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近期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属于不需要缴纳情形的,提供无欠税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2 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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