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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博物馆馆藏珍贵纸质文物修复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SSJT-G2025-0152

项目名称:镇江博物馆馆藏珍贵纸质文物修复项目

预算金额:105.33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05.3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采购需求:

镇江博物馆馆藏珍贵纸质文物修复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0〕12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可移动文物资质证书核定业务范围包含纸质文物或书法、绘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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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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