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平台(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GJ-BF-2025-CG050、包件号:PT-01)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平台(一期)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建发展集团乌兰察布压缩空气储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平台(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为建设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平台,提高战新项目运营管理效率,经过内外部广泛征求意见及相关单位研讨后,初步形成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平台建设框架,强化从最底层业务数据抓取、项目运营管理为核心,提高管理效率,拓展战新项目市场,努力构建中国铁建首个能源管理平台,赋能战新项目运营管理。
同时,战新项目作为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之一,通过数字化技术与智慧化运营打破规范化统筹管理难题,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提升业务竞争力与赋能产出。目前,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光伏发电、储能、充电项目已具有一定体量。随着项目的不断拓展及场景的增加,也暴露出部分管理问题与不足,如各地区项目管理分散、管理效率不高、规范化运营数据无法打通等。
为高质量解决当前战新项目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管理效率,打通各地区项目运营数据流通并产生数据效益,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建立一套契合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新项目能源管理方案所需的能源管理平台,满足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区域分子公司、项目公司运营与管理的需要,提升精细化管理效率。在统一项目运营方案、业务管理标准的前提下,打通从设备侧到项目公司再到区域、总部的长链条管理。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平台建设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冗余测试等,提供项目建设方案、相关技术资料、项目全部源代码、售后技术支持计划,并完成平台建设服务工作。
3.1 资格条件要求: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3个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新能源项目集控数字化平台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时间页、盖章页、发票)复印件。
3.1.3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能源管理、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拥有5年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涵盖能源行业工作经历与数字化项目实施经验;需具备PMP资格证书。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和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三年内无刑事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参与谈判状态,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范围内。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 的“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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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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