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LNG扩建储罐工程高架火炬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22-WZ3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LNG扩建储罐工程高架火炬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架火炬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现场基本情况:本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内,距离如东县城约40km,岛上无公共交通系统,无住宿条件,岛上有食堂对外经营,可满足投标人基本餐饮需求,投标人自行组织通勤住宿。距离阳光岛最近的服务依托为约24km的长沙镇,交通便利可满足投标人日常生活生产需求。进入阳光岛要通过11km的陆海通道黄海大桥,此桥为唯一的陆海通道。买方有义务协助卖方后期上岛(包括送货、售后服务等)办理相关手续,目前EMS已开通上岛快递业务。卖方自行组织送货上岛,并负责相关运费。
2.1.2项目基本情况: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由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建设规模为新增罐容20万立方米,新增气化能力1750万立方米每天。主要建设内容为接收站工程和取排水工程。项目整体计划2029年4月建成投产(总体部署计划工期),目前已完成详细勘察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本次拟采购一座海上高架火炬。
2.2 招标产品范围:江苏LNG扩建储罐工程高架火炬一套,详见附件1《高架火炬技术规格书》,本技术规格书包文件包含了高架火炬技术规格书、高架火炬数据表及其相关附件。投标方应完全基于本规格书文件包进行投标。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江苏LNG接收站仓库。
2.4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所有合同货物应于2026年5月10日前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需负责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前的运输期间相关的费用和风险。
2.5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6 最高限价:896.26万元(含税、运输等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合资品牌产销分开模式的,由其销售公司提供母公司出具的关系证明材料和国内制造工厂资质材料参与投标,视为制造商。合资品牌其国内工厂具备销售职能的,应直接参与投标。)
2.有效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以9位分类编码A29070101或8位分类编码23080101)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云梦泽平台或能源一号网的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9位分类编码A29070101或8位分类编码23080101)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云梦泽平台或能源一号网中显示“中止”、“交易权限暂停”、“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开标当日以评标委员会在云梦泽平台或能源一号网核实为准。允许2024年炼化专用设备新增准入对应标包中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如果现场考察不通过,中标结果视为无效。
投标人承诺供货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其制造商具备相应等级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供货商所提供的高架火炬应该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供货商应具有系统集成及技术支持的能力。供货商应需要具备8年内(2017年5月-2025年4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不少于 1 个,设计排放量不低于 120 吨/小时(已投产 1 年以上)LNG工程或低温(排放温度低于-140℃)工程项目高架火炬业绩。 投标文件中应列出用户名单、工程项目名称、合同号、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可不带价格)及相关联系人员及地址等资料供查询,如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按废标处理。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字盖章页、关于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内容的关键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可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审计报告,但设备及人员评审部分须以分公司为准。
5.信用要求:
5.1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须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承诺书。
5.2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招标响应。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5.3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可在http://bid.energyahead.cnpc/#/blacklist查询,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6. 其他要求:
6.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2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无因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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