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JC2025HG/155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动物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及防控重点实验室(北方)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7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为2个包,每包遴选出1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动物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及防控重点实验室(北方)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的供货服务。具体分包情况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是否需要
授权函
(是/否)
核心产品
(是/否)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第一包
1
辉光放电仪
1
是
是
否
372
2
冷冻替代仪
1
是
是
否
3
酶联免疫斑点分析仪(细胞成像多功能检测系统)
1
是
是
是
4
全自动DNA片段连续回收系统
1
是
是
否
5
微波组织处理仪
1
是
是
否
6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
是
是
是
第二包
1
落地高速离心机
1
是
是
是
341
2
正倒置一体荧光显微镜
1
是
是
否
3
全自动生长曲线分析仪
1
是
是
否
4
超声波细胞破碎仪
1
是
是
否
5
纳米粒度电位仪
1
是
是
否
6
超灵敏多功能成像分析系统
1
是
是
是
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投1包或多包,并分包编制投标文件。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60天内,进口设备在免表办理完毕后9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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