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5-NJXN-G2025-0011 项目名称:莫愁湖公园水生态运维服务 预算金额:687.2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4.04万元/年,552.12万元/三年。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覆盖莫愁湖公园红线范围内所有水体,总面积约33.97万平方米,按照《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执行,主要包括大湖水体考核指标地表水达三类水标准、专家团队咨询指导及水质指标检测、生态监测、生态环境改善、水生态调控、智慧化运维、大湖及小水体的日常巡查、漂浮物打捞与清运、设施管理、沉水植物清割及补种、挺水植物养护、水生动植物保护与喂养、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保障游船运营、外来入侵动植物清理等。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2025年12月 日至2028年12月 日 。 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期满,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或政策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也可以单独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承诺书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本章“六、其他事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