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谈判公告谈判编号:ZTSJCGFA-202510793
1.谈判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项目工程已由吉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工具轨已具备公开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正线全长2.688km,沿长清公路敷设,共设置车站2座,其中毛家沟是地面站,长春五十九中站是高架站。敷设方包括地下段、U型槽及高架区间、地下线单线3.172km、U型槽地段1.02km、高架地段1.478km、单开道岔4组、交叉渡线1组、液压缓冲滑动式车挡4座、吹雪机8台。
正线地下段(地下线、矩形框架、U型槽)最小曲线半径270m,最大坡度30.714%;地面段最小曲线半径596.4m,最大坡度27.748%;高架段最小曲线半径596.4m,最大坡度3.00%。。本工程采用6模块C型车,轴重≤12t,设计速度70km/h,架空接触网供电。
正线左、右线铺轨起终点里程分别为ZK34+120.075-ZK36+807.882、YK34+120.065-YK36+807.882。
地下段及U型槽长枕整体道床、高架车站短枕式整体道床地段采用DTVI2型扣件配套工具轨工具轨;
工程造价:0.26亿元。
合同工期: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
本次竞争性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2.2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1再用轨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所供投标物资其生产厂能满足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投标人的投标物资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工具轨生产线数量须满足生产供应需求。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2024年(近2年,每年一份)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certItemOne=AQtPosition)”查询,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3年、2024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2024年国家或铁路(包括地铁)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谈判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1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谈判供应商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②不同谈判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谈判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谈判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若谈判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贸易商投标,生产商和贸易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3.4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5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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