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国宏化工水煤浆添加剂原料)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NZB-MHGX-D2025010465
2.1项目概况: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项目,对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产单位)气化装置水煤浆添加剂原料-萘磺酸盐分散剂的制造、采用标准、试验与检验、供货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说明,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要求投标方采用当前先进的技术,具有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能满足生产单位化装置水煤浆各项工艺、技术指标的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的物为水煤浆添加剂原材料-萘磺酸盐分散剂(干粉,固含量≥90%)采购(一年用量约需1600吨),投标报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试验、验收、使用期间的异常分析、指导配合招标人调整、提供技术支持、税费(13%增值税)、利润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项目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号(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分批供货。
合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止。
2.5交货方式:落地交货,中标方将水煤浆添加剂原材料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现场并负责卸货至添加剂原材料储槽内。
2.6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号(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2.7付款方式:山能财司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结算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滚动结算。结算额等于生产单位出具的月度合格煤浆量乘以单耗乘以对应单价再减去使用单位及生产单位的运行考核金额。投标人依据使用单位出具的结算单,提供100%结算货款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使用单位支付投标人结算总价90%的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交货完成之日起6个月)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使用单位支付货款时,投标单位应事先提供相等金额的收款收据。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的生产商(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提供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提供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3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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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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