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建公寓段2026年度施工单位公开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施工单位选用渠道,优化施工单位队伍结构,满足上海房建公寓段工程实施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上海房建公寓段委外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上海房建公寓段工程委外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专业过硬、素质优良的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上海房建公寓段引进施工队伍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分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达到其他审核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段提出准入申请,同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派出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具备必须的生产经营设施、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7.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8.近一年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
9.近两年来没有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不良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4日23时59分。
2.现场报名及邮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车站西路213号1号楼315室。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51239229;电子邮箱:shfjgydzb@126.com。
3.报名方式:
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应携带或邮寄、电子邮件发送填写完整并盖章签字的《上海房建公寓段施工单位准入审批表》纸质版或扫描件和以下资料参与报名:
(1)企业简历(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及机械机具配备、财务状况、以往资信状况、办公环境、管理制度、过往业绩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施工负责人必须提供为该公司的员工证明(如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该施工负责人指与我单位对接所有业务的人员,包括招投标、合同等所有业务,后期如需更换负责人,也必须提供为该公司的员工证明(如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
(6)银行资信证明;
(7)提供上一月纳税证明;
(8)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9)单位施工业绩情况。近两年来负责的主要工程项目等相关资料(工程项目汇总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施工项目、建筑施工照片、文字说明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等);
(10)施工负责人从业简历及近两年来负责的主要工程项目等相关资料(工程项目汇总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施工项目、建筑施工照片、文字说明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等);
(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造价等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资格证书等证件及从业简历;
(12)廉政行为资料(附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施工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1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或报告需体现出具体日期且日期时间须为报名时间范围内的日期);
(1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或报告需体现出具体日期且日期时间须为报名时间范围内的日期)。
(15)相关荣誉证书;
(16)企业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电话、传真及网址等。
以上(1)—(16)项资料需按顺序进行胶装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资料目录样式见下文。
4.逾期或报名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不接受报名。
四、委外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对符合引进条件的施工单位实施审批,终审结果由委外工程管理工作小组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审批合格的施工单位将纳入段施工单位管理库,并报集团公司土房部备案。
五、本次公开引进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房建公寓段所有。
上海房建公寓段委外工程管理工作小组
2025年11月12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房建公寓段
施工单位准入申请资料
申请单位 (盖公司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房建公寓段施工单位准入审批表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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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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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码 |
安全生产许可 证号码 |
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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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资质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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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号码 |
许可施工范围 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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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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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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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与局内单位、人员关系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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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其他注册或参股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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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业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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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强项、专业优势以及施工意向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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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行为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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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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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外工程管理 工作小组审核 |
组长: |
(经办人签署具体具体审核意见)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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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资信情况 |
段法务专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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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外工程 管理领导小组 |
组长批准: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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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申请单位以上表格内容由拟进入上海房建公寓段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填报,并在申请单位栏盖章,同时随本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列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上海房建公寓段进行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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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