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油型气与水文地质隐蔽致灾因素综合探查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2-064)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油型气与水文地质隐蔽致灾因素综合探查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宁正矿区以及其他招标人指定的煤矿。
2.2项目概况
煤炭技术公司承担了华能煤业公司所属油气与水害严重矿区的油气与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预测评价相关项目,针对矿区实际情况和项目任务要求,涉及三维地震资料重新精细处理解释、电法重新处理解释以及震电联合反演、岩石物理室内测试、井下测井等煤矿油气与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工作。煤炭技术公司目前缺乏油气井下孔中测井、室内测试和三维地震及电法处理解释等相关施工设备与平台,缺乏煤、油气、水文、岩石物理力学等相关测试化验仪器,现场设备操作人员也存在一定缺口,工程量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相关现场施工、实验测试和复杂精细地球物理资料处理与解释技术服务。现场条件主要为甘肃庆阳地区煤油气及水共生矿井,油型气成藏条件复杂多变,研究资料欠缺,是目前矿井掘进与回采工作面面临的主要灾害源之一,同时洛河组含水层裂隙发育对矿井涌水影响显著,需要全面整合以往油型气与水文地质资料,进一步开展井下现场测井与岩石物理测试和已有三维地震、电法、钻探、测井等资料重新处理解释,获取矿井油气与水文地质隐蔽致灾因素与条件。
本项目针对新庄、核桃峪等矿井已有的地面三维地震资料开展矿井油气地质隐蔽致灾因素和已有的地面三维地震与电法资料开展顶板水害地质隐蔽致灾因素重新精细化处理和解释(震电联合),并在生产过程中巷道实际揭露的异常区域或者其他资料显示有异常有疑问的油气区域进行井下补充地质探测(测井、测试)等工作,综合分析油型气相关地层、构造、裂隙、盖层、储层及其物性与含气性等影响赋存的主要地质因素,洛河组巨厚砂岩含水层及其富水性、隔水层、构造与裂隙区等矿井充水精细地质条件,形成研究区油气赋存条件综合地质图和矿井顶板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地质图;结合矿井采掘工程与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综合研究区油气涌出和矿井充水规律和控制因素以及致灾机理,获得研究区油气涌出和矿井水害地质风险分级分区图。
2.3服务期:24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2.4服务范围与预计工作量: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技术服务的内容详见下表:
技术服务内容与工作量表1
项目名称 |
数量/工作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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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试验 |
油型气涌出量测试 |
20个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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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型气储层压力 |
20个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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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试验 |
三轴抗压试验 |
预计每组试验72件 |
需测得杨氏模量、泊松比等静弹性参数 |
抗剪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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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发射岩体地应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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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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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氏模量、泊松比、波速、密度、电性等岩石物理测试 |
需测得杨氏模量、泊松比等动弹性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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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型气岩样SEM孔隙形态观测、孔隙度、渗透率等物性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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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型气样组分与同位素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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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窥视 |
20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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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测井 |
声波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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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电位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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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阻率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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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γ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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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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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地震资料重新处理、解释 |
水文处理、解释 |
60㎞²范围 |
须与地面电法资料结合,震电联合反演 |
油气处理、解释 |
40㎞²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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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综合地质报告与图件 |
60㎞²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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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型气综合地质报告与图件 |
40㎞²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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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其它说明: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载明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或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标准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服务期间,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派遣至少1名相关技术人员进驻招标人指定场所进行服务,根据现场实际与应用情况和甲方及业主单位要求,开展相关服务和工作,并服从甲方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相关人员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服务成本中。
本次招标拟服务范围内核桃峪煤矿首采区8.85㎞²区域已由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于2010年完成三维地震数据采集,投标人需自行联系获取该区域三维地震数据、资料,并提供三维地震原始记录与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数据移交证明(盖章)给招标人,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进行核查,如不能满足此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做相应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书或任务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至少3项煤矿三维地震勘探项目业绩(合同或任务书内容必须包含煤矿油型气或煤矿水文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并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包括物探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书或任务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至少2项煤矿三维地震勘探项目业绩(合同或任务书内容必须包含煤矿油型气或煤矿水文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并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
(3)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拟派项目负责入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国家或省部级纵向项目等国家拨款支撑项目类业绩需提供国家资金拨付或财务验收等证明材料。
①业绩材料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或任务书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②每份业绩须对应提供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是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且发票金额需能对应合同或任务书约定进度款项,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确实无发票的业绩,如国家纵向课题,需提供国家资金拨付或财务验收等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扫描件内,须能体现其为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或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委任书等佐证材料(一种即可),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的无效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1日9:00起至2025年11月18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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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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