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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东河采油气管理区XK9-H10井集输工程

塔里木油田东河XK9-H10井集输工程

招标编号:ZY25-XJT33-GC042-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1)新建采油井场(XK9-H10井场)1座;

(2)新建单井集油管线1条,由新井井场接至XK8-H7井已建4井式阀组预留空头,管

线型号为玻璃钢管线DN80 PN55—3.35km,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聚乙烯外护;

(3)配套总图、线路、结构、自控、通信、电气、防腐等辅助设施。

具体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项目工期:

基建项目: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3项目实施地点或交货地点:

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施工单位,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安装GC1及以上;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5)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资料提供形式: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至少1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机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②具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单位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④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告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

资料提供形式:

a.有效的建造师证扫描件、建安B证扫描件;

b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网站截图

c.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2)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具备工程序列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料提供形式:

a.有效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b.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安全员至少1人:具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资料提供形式:

a.建安C证扫描件

b.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间承担过

油气集输或处理站内工艺建设至少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合同关键页信息(包括封面、施工内容、合同价款、签章页);

(2)提供与业绩合同相对应的验收报告;

(3)提供与业绩合同相对应的结算资料(结算单或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

3.4设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设备完整性承诺书。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

3.7企业信誉: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现场查询,(3)、(4)提供承诺书。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 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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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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