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城区某道路南部微提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城区某道路南部微提升项目(项目编号:XHTC-FW-2025-218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道路现场勘查规划、线缆施工、迁改部署等;对安防系统、广播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提供方案设计、系统优化、数据资源迁移整合、联调联测、培训指导等。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每个标包1名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供应商最多允许成交1个标包。具体划分如下:
| 标包 |
采购主要内容 |
采购预算 (不含税,万元) |
采购预算 (含税,万元) |
| 标包一 |
集成服务(包括对安防系统、广播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提供方案设计、系统优化、数据资源迁移整合、联调联测、培训指导等) |
160.00 |
169.60 |
| 标包二 |
施工服务(包括道路现场勘查规划、线缆施工、迁改部署等) |
19.50 |
21.255 |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每个标包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一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为160.00万元,标包二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为19.5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道路现场勘查规划、线缆施工、迁改部署等;对安防系统、广播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提供方案设计、系统优化、数据资源迁移整合、联调联测、培训指导等。
2.2采购规模:采购预算含税总金额190.855万元,不含税总金额为179.50万元,其中标包一不含税总金额160.00万元,标包二不含税总金额19.50万元。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5日。
2.4服务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2.6承包方式:本项目标包二的施工服务包工包料。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资质要求:
标包一:不涉及。
标包二:供应商须具备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并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等)扫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4业绩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1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具备同类(系统集成服务类或线缆调测服务类或技术服务类)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标包二: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1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应具备同类(线缆施工类或通信工程施工类)项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10万元(含)人民币。
3.5信誉要求:/。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标包一:不涉及。
标包二: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本项目内其他角色;
(2)项目负责人: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通信与广电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执业资格至少1名(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①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名(须承诺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作)。
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与本项目某一施工队伍中的专职安全员复用,但不得担任其他角色。
(4)施工队伍:具备可以进驻施工场地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施工队伍1个,需提供具体的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每个施工队伍至少包括专职安全员1名,电工1名,登高1名,焊工1名,施工人员1名(同一队伍中不同角色不能复用,不同施工队伍间人员不得复用。)
①专职安全员: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名。
②电工人员:至少1名,具备并提供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证。
③登高人员:至少1名,具备并提供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证。
④焊工人员:至少1名,具备并提供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⑤施工人员:至少1名。
3.7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9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0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标包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供应商在采购人同类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标包二: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公开询比(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施工“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18)供应商在采购人同类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响应。
(19)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0)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北京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12质保期:
标包一:不涉及。
标包二:自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
3.13计划工期:
标包一:不涉及。
标包二: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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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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