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徐矿集团办公楼车棚充电桩改造 (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人为: 徐州东方鲁尔实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2.1项目编号:JSGS20251124901
2.2招标项目名称:徐矿集团办公楼车棚充电桩改造
2.3招标范围、内容及要求:徐矿集团办公楼车棚充电桩改造项目,改造主体为院内12座停车位,车位尺寸2500*5000mm。本次增加12个充电车位,增加一个涵盖14车位的软膜雨棚。
具体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钱塘路七号徐矿集团(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
2.7标段划分:共1标段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施工人员需持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低压/高压电工作业证,操作380V直流快充桩需持有高压电工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中标后与投标时人员必须保持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调整。
3.5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充电桩或高压10kv电力)(业绩以合同为准,按合同签订时间)。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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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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