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上海仓储分公司海湾站固体化工产品接卸运输业务外包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1635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上海仓储分公司海湾站固体化工产品接卸运输业务外包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上海仓储分公司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民乐路100号,占地96亩,仓储面积3.4万平方米,年货物装卸量约20万吨。其中从海湾站接卸货物量约2万吨。现根据业务需要将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销售化工固体产品运达上海海湾站的接卸协调、海湾站至上海仓储的短驳运输管理进行业务外包招标。
2.2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公司销售化工固体产品运达上海海湾站的接卸协调、海湾站至上海仓储分公司的短驳运输管理等。
2.3服务地点:上海。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服务费增值税率6%,运输类增值税率9%),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单位无亏损。
3.3.2投标人未出现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运力要求:
确保拟投入运输车辆不得少于3辆,拟投入运输车辆要求如下:
3.5.1 拟投入运输车辆构成: 车辆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清晰扫描件。车辆为非自有车辆的,须提供投标人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的车辆租赁(服务)合同以及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清晰扫描件。
3.5.2 拟投入的运输车辆核载标准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半挂车计一辆,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0吨/车。
3.5.3 应提供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清单和有效行驶证复印件。
说明:拟投入运输车辆数量的认定以符合以上要求的重型货车数辆为准。
3.6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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