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长江路-香福路段航煤管线隐患治理项目施工(二次)
招标编号:ZY25-SY261-GC0098-02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长江路-香福路段航煤管线因原管线影响土地规划利用,于2011年由农垦香坊实验农场主动承办进行迁改,迁改后空置2年才碰头并投用,目前已在役运行12年,管线内防腐层出现氧化,同时局部管线被构筑物占压,运行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改造。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长江路-香福路段航煤管线隐患治理项目施工,项目编号F70025U070,列支安全生产费,项目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2.2.1将自位于哈尔滨石化公司储运部40单元航煤泵出口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与曹家沟交口处,总长度约3265米的DN150mm管线更换为DN250mm管线。其中哈尔滨石化公司内管线延3号路管带敷设,长度约720米;至24号路埋地敷设,长度约390米;哈尔滨石化公司外延禧龙南大街-长江路-香福路埋地敷设,长度约2155米。本次改造埋地管道材质为L245N,管线进行内、外防腐;途经市政道路及乡间道路时采用油套管保护穿越,新建管线与原有在运管线碰头时,需进行带压开口及带压封堵作业;其他直埋管线施工过程中,需结合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施工措施。
2.2.2配合完成在以上施工内容实施过程中,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本次改造涉及到的地面及地下设施产权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具体以本项目最终的详细设计文件和业主的要求为准。
2.3服务周期及要求: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合同暂估金额:486.96万元(含9%增值税)。
最高投标限价:定额结算折扣系数95%
2.5实施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化工路173号。
3.1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相关承诺文件。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3有投标工作要求的服务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的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在生产过程中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没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质量问题被政府环保部门、中石油集团公司通报。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查询之日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上三个均要求投标人提供截图,以评委开标当时查询为准)
(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许可子项目为“长输管道安装(GA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业绩及1项长输管道工程施工业绩。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对应合同的完工证明材料(项目的工程交接证书,或施工合同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等);③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
3.7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8投标人须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9拟担任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石油化工类似项目或长输管道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3.10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截至开标前3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炼化或其配套装置实施的建设项目或长输管道工程或其配套项目,有合同额不低于450万元业绩(需提供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交接证书,或施工合同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完工证明材料)。
3.1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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