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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JX-ZB-2025-014

项目名称: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机械设备 宣传培训技术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2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72,543.6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机械设备 垃圾分类主题公园、示范街道及设施提升建设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1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其他机械设备 可回收物设备、有害垃圾收集箱和货架及小型三轮吸污车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0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须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4)专业技术服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注册人员;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合同包2(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工程在建项目(需提供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2024年10月至今)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站查询的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加盖供应商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业,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3(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项目(二期)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或销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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