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保山市分公司2025年B25号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保山市分公司2025年B25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TTHX202526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预估采购含税金额2,133,200.00元,其中设备安装施工部分预估含税金额1,890,090.00元,预估税率9%,辅材部分预估含税金额243,110.00元,预估税率13%。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一家
□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单价限价(详见公告附件),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保山市54座小型水库开展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建设相关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立杆基础施工除外)。
2.2合同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框架采购合同期限。甲方不承诺使用完全部预估金额,据实结算。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省市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4实施地点:保山市施甸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5工期: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0日历天完成交付。
2.6交货期限: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且通过甲方验收。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8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需指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1)(2)):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4人员配备: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派遣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拟派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三类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人员须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扫描件或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响应单位或其分公司。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全国级/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3.7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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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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