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096号】平顶山市中医医院新城区分院能力提升项目(智慧医院系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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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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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41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中医医院新城区分院能力提升项目(智慧医院系统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72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7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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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新城区分院能力提升项目(智慧医院系统工程)中的HIS数据库双活平台建设1项,医护工作台70套,数字签名证书年费1007个,便民服务系统1项,支持线上支付缴纳住院押金费用移动护理终端的采购、安装及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交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地点: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5.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实施工作,使设备进入良好运行阶段) 5.5、服务期:三年。 5.6、质保期:三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8、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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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服务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提供未被列入“中国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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