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4113
项目编号: ZRHB-2025-CG02
项目名称: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218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18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 |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能力提升项目 | 其他仪器仪表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18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18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 45 个日历日内将所有货物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 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 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