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2025年某体系监控集成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2025年某体系监控集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2178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方式:询比-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2025年某体系监控集成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预算金额:21.38万元(含税)。
1.7标包划分:不划分。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分配:1名,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平台监控系统。
2.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2.3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成验收;
2.4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6合同签订方式: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2人的技术服务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服务人员1人,提供以上人员清单、身份证、相关证书(如有)等证明文件及2025年0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处或其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0月0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至少一份[同类项目业绩指:信息化集成类或信息化设备供货类项目业绩]。
证明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和能够证明该合同履行的至少一张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含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注:如业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认定的,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经现场查询,如提供发票存在弄虚作假[如发票无法查验(查询网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复用、人为修改等,将否决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响应。
(5)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响应时须提供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0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0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列入(全国/河南省)“严重负面行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执行范围以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范围为准);
(10)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情况(适用于在电子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的项目);
(11)与本项目需求中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安全防范管控云服务平台、智能音频感知终端)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否则均将被否决。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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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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