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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2026年数字直放站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2026年数字直放站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1-04A-2025-D-F-D3011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2025-2026年数字直放站产品及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性质:货物招标。

(3)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数字直放站产品(含安装),采购清单如下,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场景

产品种类

产品名称

预估数量(个或套)

1

电梯

4G 频段(选频)1.8G+2.1G

机房单元+轿厢单元

500

2

4G/5G频段(选频)1.8G+2.1G+2.6G

机房单元+轿厢单元

1500

3

4G/5G 频段(选频)1.8G+2.6G+3.5G

机房单元+轿厢单元

3600

4

地库等封闭场景(微功率)

4G 频段(选频)1.8G+2.1G

控制单元

20

5

扩展单元(4口)

20

6

覆盖单元

80

7

4G/5G频段(选频)1.8G+2.1G+2.6G

控制单元

120

8

扩展单元(4口)

120

9

覆盖单元

480

10

4G/5G 频段(选频)1.8G+2.6G+3.5G

控制单元

120

11

扩展单元(4口)

120

12

覆盖单元

480

13

地库等封
闭场景(大功率40W)

4G 频段(选频)1.8G+2.1G

无线数字直放站

10

14

光纤数字直放站(近端机)

10

15

光纤数字直放站(远端机)

10

16

4G/5G频段(选频)1.8G+2.1G+2.6G

无线数字直放站

10

17

光纤数字直放站(近端机)

10

18

光纤数字直放站(远端机)

10

19

4G/5G 频段(选频)1.8G+2.6G+3.5G

无线数字直放站

5

20

光纤数字直放站(近端机)

5

21

光纤数字直放站(远端机)

5

(4)框架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上限止。

(5)本次招标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2110.00万元人民币。

(6)交付期: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30日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具体交付期以投标人实际承诺为准)。

(7)供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具体以框架协议/订单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8)保修期:自到货安装且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具体保修期以投标人实际承诺为准)。

(9)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不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份额占比

实施区域

1

第一名

份额一

910

43%

银川市、石嘴山市

2

第二名

份额二

735

35%

固原市、中卫市

3

第三名

份额三

465

22%

吴忠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不含税基准单价的基础上针对电梯场景和地库等封闭场景分别报折扣,两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均不得高于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投标人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2.1.7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须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应取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至少一种本项目采购产品型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承诺中标后在正式供货前取得本项目采购产品其他型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正式供货前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本项目所采购产品型号有效的进网许可证。

2.1.8三类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③建造师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提供);④2025年5月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认定为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2.1.9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1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接的同类项目(数字直放站销售)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注3:如为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累计金额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注4: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注5:如合同或订单不体现签约时间,视为无效业绩。

2.1.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供货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条件中第2.1.1、2.1.2、2.1.3、2.1.4、2.1.5、2.2、2.3、2.4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5)如联合体投标,供货单位须为原制造商并满足2.1.7、2.1.9、2.1.11要求,安装单位须满足2.1.6、2.1.8要求。

2.1.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原制造商声明函。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全国级或公司级/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3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2.4 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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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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