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SMGX[TP]2025002
项目名称:1.全自动微生物药敏分析仪、2.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干式分析检测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28,000.00元
采购包1(临床检验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52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28,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微生物药敏分析仪 | 1(台) | 否 | 1.适用范围:用于进行致病菌的鉴定和抗菌药物 MIC 半定量分析。 2.检测方法:鉴定:采用生化酶反应显色法;药敏:试验采用比浊法。 3.鉴定种类:提供临床常见11大类,超过600种病原菌,包含肠杆菌、非发酵菌、链球菌(肠球菌)、葡萄球菌(微球菌)、真菌、棒状杆菌、奈瑟氏球菌/嗜血杆菌等。 4.药敏种类:根据CLSI标准、EUCAST标准及相关指导性文件分析MIC,能够报告MIC和S、I、R敏感度。 5.仪器容量:仪器可同时容纳≥60个测试卡。 6.自动化功能: 6.1仪器开机自检,采用高精度图像识别技术,通过图象处理器检测测试卡反应情况,上传数据库分析,得出试验结果。 6.2仪器具备自动检测与手工录入功能,用户可查询和修改报告。 ▲6.3自动检测功能:仪器自动识别条形码、自动孵育、自动判读结果,检测完成的试剂板可自动返回培养位置,也可自动废弃到仪器收集装置。(投标中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作为佐证材料) 6.4仪器和自动加样仪为分体结构,可灵活配置自动加样仪数量并可在生物安全柜内自动加样,避免样本污染确保生物安全。 6.5板卡判读之前,添加辅助试剂,生化反应更准确。 7.统计分析:软件可实现综合数据统计分析,预置≥20余项临床检测针对细菌抗菌药物的常用统计分析,可根据医院需求增加统计项目。 8.管理系统:具备院内微生物感染管理功能、支原体分析软件可统计分析支原体检测结果。 9.高级专家管理系统: 9.1具备高级专家系统,可提≥20种示天然耐药及特殊耐药表型,如MRSA、MRCNS、ESBL、β-LAC、ICR、HLAR、CRE、CRKPN、CRAB、CRPAE、VRE等修正结果并对药敏结果进行科学注释。 9.2高级专家系统可提示药敏报告中不合理现象以及临床医师用药时要注意的问题等。 9.3抗生素优化组合,根据CLSI制定的临床用药标准,将抗菌药物分A、B、C、U、O、Inv组报告药敏结果。 10.机身结构:采用主机一体化结构设计,计算机系统、温育系统、鉴定药敏读板系统为一体化结构。(投标中提供机身结构图作为佐证材料) ▲11.可与同品牌的质谱仪物联,质谱鉴定结果直接传输到仪器上,无需手工录入。 12.药敏板卡: 12.1配套临床常见菌测试板卡:肠杆菌、非发酵菌、链球菌(肠球菌)、葡萄球菌(微球菌)。 ▲12.2 具备酵母样真菌、棒状杆菌、奈瑟氏菌/嗜血杆菌鉴定药 | 480,000.00 | 工业 |
| 1-2 |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 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干式分析检测系统 | 1(套) | 否 | 1.小型干式生化分析仪: 1. ▲测试原理:比色法; 2. ▲同时可检测项目: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提供试剂注册证); 3. 标本类型:全血、血清、血浆; 4. ▲标本量:≤30µl; 5. ▲线性范围:10-800U/L; 6. ▲检测时间:≤ 2分钟/人次; 7. ▲检测速度:≥1个独立检测通道,≥ 30次/小时; 8. 记忆功能:≥ 1000个测试(含检测项目、时间、日期、序号); 9. 校准:使用Code Chip芯片校准; 10. ▲质控品:有原厂质控品可供购买(提供试剂注册证); 11. 质控条:含光路检测质控条; 12. 试剂储存条件:2-30℃; 13. 试剂有效期:≥12个月 14. 精密度:在40-60U/L范围CV≤12%,在100-300U/L范围CV≤5%; 15. 通讯接口:RS-232接口、USB接口,能与实验室信息系统(LIS)进行通信和打印; 16. ▲配置:干式生化仪主机:1套;谷丙转氨酶测试条(干式化学法)1盒;质控条:2条; 17. 打印机一台 | 48,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中关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10 至 2025-11-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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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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