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申请编号1619243
项目名称:望谟县县域医疗次中心-石屯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序列号:BY-GZ-QXNZ(WM)-2025ZFCG-127
预算金额(元):1957000
最高限价(元):195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望谟县县域医疗次中心-石屯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957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除颤仪(带AED、心电监护)、B超、麻醉机等设备采购,具体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已落实,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的专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投标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应具备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