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咸阳市-2025-00433
项目名称:编制《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编制《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合同包预算金额:3,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 《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1(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3,100,000.00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5日-2026年4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编制《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投标人若符合优惠条件,需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编制《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3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
3.7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9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满足资格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