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929
项目编号: SZT2025-NX-SC-ZC-HW-1044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采购项目 | 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 | 其他光学仪器 | 1 |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 800000.00 | 进口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进口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日内;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3)供应商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供应商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5)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