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本项目为石拉乌素煤矿主通风机维修劳务分包采购项目,采购人已经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
石拉乌素煤矿主通风机维修劳务分包工程,为2台煤矿地面用防爆抽出式对旋轴流通风机维修,包含叶轮、保护筒、主机组装、现场动平衡、刹车装置、电机、消声器、整机维修,风门检修,材料及设备的看护及保管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安装所必须的工器具、辅助设备的制作、运输、施工、调试等工作。报价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综合考虑各种安装高度、安装位置、施工条件等,最终成交后,固定单价不予调整。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材料及设备的卸车、二次倒运、工机具、运输装卸车安拆费、措施费用、水电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单价;如未了解施工具体内容而造成报价问题不再调整;报价过程中未提出澄清视为已详尽了解工程分包内容,未尽事宜造成的后果自负。报价单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形成工程实体的并经现场负责人和造价人员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1.2实施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石拉乌素煤矿。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50天,具体开工时间及施工周期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1.4最高限价:927000(含税3%,本次谈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1.5结算付款方式:
1.5.1结算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接受部分其他等价值非货币资产、其他。
1.5.2投标报价说明:
1.5.2.1本次谈判报价为总价报价。实际结算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劳务分包工程报价单单价据实结算,固定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材料及设备的卸车、二次倒运、工机具、运输装卸车安拆费、措施费用、水电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报价人根据所获得的资料和市场调研结果,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由竞争,自主报价;
1.5.2.2报价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风险,综合考虑各种安装高度、安装位置、施工条件等,准确计算投标报价。报价人成交后,成交价不做调整;
1.5.2.3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评审结束最终成交,固定单价将包死,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报价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报价单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形成工程实体的并经现场负责人和造价人员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1.5.2.4采购人声明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1.5.2.5报价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达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
1.5.2.6报价人负责施工期间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现场维护等工作。
1.5.2.7报价人负责采购人供应设备、材料的装卸车、运输及保管。
1.5.2.8报价人负责现场材料、设备二次及多次搬运用工。
1.5.2.9无论何种原因,为了赶工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
1.5.2.10施工期间测量放线及工程材料取样、送检用工。
1.5.2.11施工期间文明施工用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硬化、标准化标识、广告、标语、成品保护、安全通道搭设、业主参观通道搭设、抽水等)。施工现场保持清洁卫生,包含地方及发包方等单位检查时的现场清理人工费等。报价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达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
1.5.2.12施工期间工程范围内所有脚手架搭拆及安全防护用工。
1.5.2.13施工期间因冬雨季、夜间施工而增加的各种用工、用料。
1.5.2.14施工期间规范规定的施工工序交接用工、工种之间的配合用工、工程所需的特殊工种用工。
1.5.2.15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及工地现场及承包本工程范围有关的所有用工。
1.5.2.16发生的停工、窝工的一切费用,均由报价人负责。。
1.5.2.17报价人负责采购人供应材料、设备以外的所有辅材、机具。
1.5.2.18报价人自购材料必须满足国家质量、规范要求及采购人的要求,如不满足以上要求,采购人有权代购,并按照物资采购单价从劳务费中扣除,有权将合同内部分工作内容另行谈判。
1.5.2.19本工程必须符合山东能源集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测实量的要求。
1.5.2.20采购人声明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5.2.21材料供应:除采购人供应材料外(以采购人供应材料表为准),施工用的所有材料由报价人提供(材料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5.2.22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概况等只作为报价人的参考,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报价人应先到工地认真仔细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成交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2.23报价人自行协调工农关系,费用自理。
1.5.2.24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现行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最终工程量以现场负责人和造价人员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1.5.2.25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5.2.26本次采购为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再次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并向采购人提交再次报价,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评审商务标的评审因素。
1.6质量/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与本工程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各项人员配备齐全须持证上岗,有从事相关行业类似经验;
2.4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至今的类似项目评估合同扫描原件;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及权属单位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为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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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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