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1编制7.5万吨/年氯丙烯配套废盐酸处理项目建议书(预可研),要求结合公司10万吨/年烧碱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实际进行编制,通过对比 7.5 万吨/年氯丙烯和 10 万吨/年氯乙酸装置效能配套5 万吨/年一氯甲烷装置,拟选用丙烯高温氯化法生产氯丙烯,气相法甲醇氯化工艺生产一氯甲烷,通过与其他工艺技术方案比对确定本项目最优工艺技术路线,形成项目建议书(预可研);
1.1.2编制废盐制碱装置及耗氯产品延链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利用山东能源集团矿井废盐、氯碱下游自产废盐以及企业周边工业废盐为原料,配合地下岩盐资源开发,新建20万吨/年烧碱、7.5万吨/年氯丙烯-1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20万吨/年环氧树脂,配套10万吨/年氯乙酸,10万吨/年一氯甲烷化工产品,形成项目建议书(预可研);
1.2实施地点:泰安市满庄镇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30日历天,供应厂家可自报最优工期。
1.4最高限价:30万元 (含税,税率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后,待乙方完成7.5万吨/年氯丙烯及废酸配套利用、20万吨废盐制碱及下游耗氯产品项目建议书(预可研)电子版初稿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额的50%;待乙方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甲方反馈意见修改并完成向上级集团报批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额的30%;待乙方交付精装版终版报告和1套电子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总合同额的20%;
1.6质量/服务标准:(写明对质量、服务相关要求);
满足项目建议书(预可研)的格式、内容,要求技术路线先进、可靠、可落地实施,市场经济数据具有时效性和真实性,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向上级集团的报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
2.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2.4业绩要求:无;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只接受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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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