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12标段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组织,资金来源为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K3337+000-YK3362+059标识标牌、声屏障方面交安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第十二合同段起于鄯善县K3337+000处,路线总体自东向西,经鄯善、连木沁镇,止于吐鲁番市鄯善县吐峪沟互通西侧,终点K3362+059,路线长25.06km。
本标段现状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全线设计车速为120km/h,路基宽度28m;扩建后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120km/h,一般路段整体式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为42m,分离式路基宽20.75m。
本合同段桥梁17座/1374.6延米(含互通匝道桥、分离式立交桥),其中大桥9座/1146.5延米、中桥3座/131.1延米、小桥5座/97延米。涵洞90道(钢筋砼圆管涵13道,盖板涵77道),天桥3座;路基挖方78.95万m³(其中路基挖土方41.63万m³,挖除非适用材料18.65万m³,路床处理挖方1.23万m³,盐渍土换填挖方17.42万m³);填方201.18万m³;路面层116.3万m²;共设有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服务设施1处配套工程,坎儿井加固16处,暗渠加固2446m。
2.2 招标内容
包件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12标段项目劳务分包招标)主要施工内容为K3337+000-YK3362+059标识标牌、声屏障方面交安工程劳务分包,本包件招标控制价为含税金额983.98万元,不含税金额955.32万元,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
2.3.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公司经管〔2025〕265号);
2.3.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须具备工施工劳务备案/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
③具有相应的实际在场项目负责人(需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技术负责人(需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或C类证书)、专职安全员(需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等;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施工能力:施工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方相关要求。
4.施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20年至今交安标识标牌、声屏障方面工程施工业绩(若有“省优”及以上奖项业绩请列举)相关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持有中铁十一局分包资格准入证;近两年(2024年-2025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分包商投标。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纳税人资格:不做限制,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