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库站视频监控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ZY25-SH17-WZ998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库站视频监控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2 招标范围:户外筒型网络摄像机、室内半球型网络摄像机 、监控主机及相关设备。
本项目计划采购库站视频监控设备,招标人通过本次选商选取合格中标人2名,分别与之签订框架供货协议,协议期内,招标人新建、改造库站所需库站视频监控设备按框架合同协议约定从2名中标人处采购。招标人根据评标得分推荐排名确定2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一名:协议期内,招标人实际采购业务量的 60% 向其分配(按实际下单量结算)。
第二名:协议期内,招标人实际采购业务量的 40% 向其分配(按实际下单量结算)。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招标人不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必然发生具体业务,亦不保证任何最低业务量。实际发生的业务量、交易标的及结算金额,以双方根据实际订单为准,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量及协议约定的价格标准计算。针对按中标排名分配业务量的规则,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如供货延迟、产品质量不达标、服务不符合约定等)导致项目延误、质量问题或影响招标人项目进度的,招标人有权对其业务分配量进行调整。
2.3交货期:收到订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完成设备配送、安装及调试。
2.4交货地点:中国石油江西销售所属库站。
2.5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本项目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或制造商、代理商投标,如为授权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生产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生产商或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接受生产商或制造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供应商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供应商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22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5 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外包。
3.5.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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