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二次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郭屯煤矿 1 台 FD 型 20T 大连叉车(GT1204007)、1 台 CPCD型 10T 大连叉车(GT1204008)、1 台 50T 汽车起重机(GT0809001),因升入井设备物料装卸运输,地面设备、物料码放转运等标准化治理,使用频率高,使用时间较长,车辆部分部件损坏磨损严重,故障率高,需进行大修,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确保矿井正常生产并符合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检查要求。
1.2.采购范围及要求:
| 名称 | 参考型号或简要说明 | 数量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 叉车 | FD型20T | 1 | 香 |
| 叉车 | CPCD型10T | 1 | 香 |
| 汽车起重机 | 50T | 1 | 香 |
1.3.实施地点:郭屯煤矿
1.4.服务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 天内完成。
1.6.最高限价:16.10 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壹仟元整)。税率要求13%。供应商报价金额必须低于最高限价。
1.7.结算方式:固定总价。此价格为☑含税价格□非含税价格。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或电汇,采购人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根据甲方资金计划情况支付。
甲方挂账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留 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出具质保合格验收证明后付清。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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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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