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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屯煤矿车辆维修服务谈判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二次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郭屯煤矿 1 台 FD 型 20T 大连叉车(GT1204007)、1 台 CPCD型 10T 大连叉车(GT1204008)、1 台 50T 汽车起重机(GT0809001),因升入井设备物料装卸运输,地面设备、物料码放转运等标准化治理,使用频率高,使用时间较长,车辆部分部件损坏磨损严重,故障率高,需进行大修,延长车辆使用寿命,确保矿井正常生产并符合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检查要求。

1.2.采购范围及要求:

名称 参考型号或简要说明 数量 是否允许代理商
叉车 FD型20T 1
叉车 CPCD型10T 1
汽车起重机 50T 1

1.3.实施地点:郭屯煤矿

1.4.服务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 天内完成。

1.6.最高限价:16.10 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壹仟元整)。税率要求13%。供应商报价金额必须低于最高限价。

1.7.结算方式:固定总价。此价格为☑含税价格□非含税价格。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或电汇,采购人支付款项前,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根据甲方资金计划情况支付。

甲方挂账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90%;留 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出具质保合格验收证明后付清。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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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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