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根据矿井销售需要,需要租赁运输能力 30-50 吨/辆自卸车用于矿内精煤、洗矸场地倒运,场内精煤、洗矸、泥矸短途倒运量约55 万吨/年。
1.2 采购范围及要求:租赁运输能力 30-50 吨/辆自卸车用于矿内精煤、洗矸场地倒运。
1.3 结算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挂账后付款。
1.4 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列技术要求,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项目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所列技术规格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1.5 工期:365 日历天。
1.6 实施地点:柴里煤矿。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3 信誉要求:良好。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3 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5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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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