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资产与财务部核磁共振波谱仪等科研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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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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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440 | |||||||||||
| 2、项目名称:郑州大学资产与财务部核磁共振波谱仪等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1,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31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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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800M核磁共振波谱仪、600M超导核磁共振波谱仪、400M超导核磁共振波谱仪; 5.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0日历天;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规范标准; 5.5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口设备质量保证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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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如供应商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股东(出资人)查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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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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