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水质净化厂设备设施更换工程(A)招标公告
| 水头水质净化厂设备设施更换工程(A)招标公告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1730 2.项目名称:水头水质净化厂设备设施更换工程 3.项目预算:6878500.00元 4.最高限价:6878465.35元 5.采购需求:
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5.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承担供货工作的企业承担。若投标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标:由供货单位牵头,联合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共同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0.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1-7款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须具备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 (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