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PM-2511031019
项目名称:2025年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一)
预算金额:811.484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1.484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1:标的名称:灭火类设备 ; 数量:1批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的货物;
采购包 2:标的名称:移车类设备; 数量:1批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的货物;
采购包 3:标的名称:照明排烟类设备 ; 数量:1批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的货物;
采购包 4:标的名称:侦检类设备; 数量:1批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的货物;
采购包 5:标的名称:救援破拆类设备; 数量:1批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的货物;
采购包 6:标的名称:四足机器人; 数量:1批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的货物;
采购包 7:标的名称:模块箱; 数量:1批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的货物;
采购包 8:标的名称:比武竞赛器材; 数量:1批 ;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的货物;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8、: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45天内必须将所投产品送到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定地点(以采购人到货签收时间作为交货时间)采购包 7: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60天内必须将所投产品送到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定地点(以采购人到货签收时间作为交货时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1、采购包 2、采购包 3、采购包 4、采购包 5、采购包 6、采购包 7、采购包 8均适用: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3: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4: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5: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6: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7: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8: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采购包 1、采购包 2、采购包 3、采购包 4、采购包 5、采购包 7、采购包 8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适用以下的特定条件:(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④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须对各采购包中列明的所有设备(按照第五章一、项目概况表格要求列明的所有设备名称提供)逐一进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采购包 6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用以下表格的特定条件:(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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