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阳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市财政匹配资金组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阳市观山湖区朱昌镇麦乃村金湖路西侧
2.2 建设规模: 电梯的供货和安装
2.3 项目总投资(元):145902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13193805.64
2.4 建设工期(天):45
2.5 标段划分:/
2.6 材料名称:电梯的供货和安装
2.7 数量:1批
2.8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9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交货期(天):45
2.11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格和资质要求(适用于国内供应商和国内制造商): ①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其中许可子项目至少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②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具备: a.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其中许可子项目至少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b.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其中许可子项目至少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c.提供制造厂商授权书
其他要求:(1)生产能力:投标人或制造商应证明其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交货和完成时间,供应买方所需型号、尺寸和数量的货物。 (2)财务状况:提交过去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买方接受的其他财务财务报表(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3)业务规模:最低年均营业额人民币32,000,000.00,按过去三(3)年里(2022年-2024年)已完成合同或实施中合同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计算。 (4)现金流能力:可利用的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融资手段,足以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现金流:3,200,000.00。 (5)未履行合同记录:根据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未履行合同事件。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是指争端或诉讼已根据有关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得以解决,并且投标人不再有任何上诉空间或者上诉机会。 (6)未决诉讼:所有未决诉讼和仲裁(如有)按照投标人败诉统计,总额不应超过投标人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的百分之五十(50%)。 (7)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告公开招标,凡符合《亚洲开发银行借款人采购规定》(2017版本并不时修订)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8)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9)其他说明:本项目无最高投标限价,公告中的合同估算价按模板要求填写,仅供参考。本项目属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招标公告根据亚洲开发银行要求编写,具体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并以附件中的《投标邀请函》内容为准。本公告中的第3.3条不适用。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