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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普安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关于普安县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名称) 普发改环资〔2025〕2号(文号) 2409-522323-04-02-744773(项目代码)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 为普安县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 100%(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为70%;地方自筹3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普安县盘水街道、南湖街道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普安县盘水街道、南湖街道的部分区域雨污分流管(沟)线及智慧水务系统,共涉及9个片区,主要建设规模如下:

1.新建雨水管网8725米、雨水检查井291座、雨水口454座;

2.新建污水管网22292米、污水检查井960座、收集管网改造1956栋;

3.搭建智慧水务系统平台一套及配套安装相关传感器。

2.3项目总投资12941.26万元;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6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在企业资质许可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 (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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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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