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各生产部用采样器采购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 密闭采样器151台,详见《技术规格书》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2025年12月25日前全部到货
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仓储中心
5、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4885100元。分项报价详见第五章物料明细表。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5.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本项目投标产品中所有配置的自动回关形式取样阀应为同一品牌。
7.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必须全部满足):
(1)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销售方:投标人
(3)业绩标的物:密闭取样器(或密闭采样器等字样,下同)
(4)业绩标的物数量:应用于国内炼油化工企业,单个合同75台及以上密闭取样器,其中包含50台及以上主体结构与技术规格书5.1.7.3要求的自动回关取样阀形式一致的密闭取样器。
(5)业绩证明文件:
a.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供货范围等关键内容页,如合同不能证明业绩标的物,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
b 提供与业绩合同对应的全部增值税发票,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如合同中标的物数量与发票数量不一致,以数量少的为准。
c 发布中标通知书前,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情况可组织使用单位共同对中标候选人生产能力及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核实。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查询为准)。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5.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7.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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