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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TCLY-G2025-0021

项目名称:太仓市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29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元整(¥2,950,000.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的采购目的是太仓市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1

SO2分析仪

3台

可满足自动校零、校标功能,具备数字量通讯端口

2

NO-NO2-NOX分析仪

3台

3

CO分析仪

3台

4

O3分析仪

3台

5

PM2.5分析仪(核心产品)

3台

旋风式切割头,能同时满足实况和标况状态的测量要求,保证实况和标况数据同步采集、上传

6

PM10分析仪

3台

7

动态校准仪

3台

内置紫外光度计和臭氧发生器,具备下发指令反控功能

8

零气发生器

3台

包含CO剔除器

9

超声波气象仪

3台

超声波免维护,含三脚架等辅助设施

10

站房智慧化改造

3套

11

智慧化平台

1套

可集成智慧化改造后各项仪器的参数等

12

颗粒物参比方法比对服务

1项

颗粒物比对

13

站房修缮及文化建设

1项

站房防水处理、隔断及标识牌等

14

各站点一年运维服务

运维期限: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调试、比对及验收测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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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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