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ZX-25-B047.1B1
项目名称:西安市临潼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评价监测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工程完工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临潼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评价监测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临潼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评价监测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根据《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临财函(2024)236号,本项目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规定格式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资格证明文件中相关格式),供应商须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到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响应文件递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⑥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sr&mtchin8.gov.&)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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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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