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编号:XHXYGG202511070004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华润雪花啤酒(海拉尔)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海拉尔工厂关于2025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电物资出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XHCGXY202511070004
采购内容和范围:
是否采用费率寻源: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报名方具备的资格、接受报名的基本条件: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
1.1承销商须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
1.2承销商不得在《承销商黑名单》内且不与名录内单位存在关联关系;
1.3承销商不得在*平台有不诚信记录且处于禁用期内;
1.4承销商不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承销商必须为实际经营单位,承包后不得以业务转包或分包形式开展业务;
1.6承销商须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7承销商如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出现过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允许其参与报价;承销商如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一年以上出现过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况,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文件,未能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允许其参与报价。
2.环保资质要求:
2.1直接利用单位
2.1.1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现行版,提供具备有效利用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登记表;
2.1.2提供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完成生态环境部网站自主验收备案;
2.1.3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评批复文件与环保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2.1.4承销商不得有未清缴或未执行完毕的环保类行政处罚(如有,须提供清缴或执行完毕证明材料);
2.1.5如涉及跨省利用,直接利用单位需协助工厂并事先完成跨省备案手续。
注:跨省备案,车辆须配备GPS定位,且还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包括:车辆信息、与承销商的运输合同)。
2.2中间承销单位
提供与其合作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直接利用单位:
2.2.1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现行版,提供具备下游(直接利用单位)有效利用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登记表;
2.2.2提供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完成生态环境部网站自主验收备案;
2.2.3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评批复文件与环保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2.2.4承销商不得有未清缴或未执行完毕的环保类行政处罚(如有,须提供清缴或执行完毕证明材料);
2.2.5中间承销单位需提供其与直接利用单位的签订合同,并协助工厂事先完成备案手续;如备案手续未能办理通过的,其不得擅自违规经营,如有发生,因此而至所有的经济处罚/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并有权终止合同。
注:备案,车辆须配备GPS定位,且还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包括:车辆信息、与承销商的运输合同)。
3.其他要求
3.1如不符合环评再生资源直接利用的或再生资源直接利用产能、工艺与实际履约不相符的资质,按环评工艺不予通过资质审核;
3.2涉及固废管理相关要求的资质应符合华润啤酒EHS下发的相关制度及各地方政府要求;
3.3承销商应书面承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3.3.1提供其与利用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利用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应满足承销商相应固废的产生量;
3.3.2提交所有与直接利用单位经盖章生效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承诺书》。注:承销商若未能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质材料而影响工厂正常经营的,视其存在不诚信行为,工厂有权取消其承销资格并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
4.信誉要求:
4.1供应商(含联合体成员)未被行政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2供应商(含联合体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在*采购交易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线下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与者请自行登录*平台查看和下载。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_ 2025-11-17 10:00:00 __(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内容:申请人应根据上述资格要求逐项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对提供的证明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方式: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交易平台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提交将被拒收。若采购人要求线下提供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按相关要求提供。
资格预审项目将通过*采购交易平台向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六、答疑澄清、通知
答疑澄清、通知等文件一经在*采购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相应供应商(发放时间即为发出时间),请随时关注*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阅和处理。
七、服务费交纳
本项目向成交人收取服务费,供应商收到预成交通知书和服务费交款通知书10日内,向平台运营方(*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发送成交通知书。平台运营方在收到服务费后向成交人开具服务费发票。
收费标准:项目总成交金额<50万元的采购项目,免收服务费。项目总成交金额≥50万元的采购项目,按成交金额的0.15%向成交人收取(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分)。单项目总收费封顶100000元。其他说明:(1)总价采购,收费基数为成交金额;单价、费率采购,收费基数为预算金额。(2)单项目存在多个成交人情形的,按总成交金额计算收费总额,各成交人按成交比例分摊;项目总成交金额50万以上,但单个成交人成交金额少于50万仍按比例收取服务费。
退款说明:成交通知书发布后,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已完成,成交人已交纳服务费不予退还。
多成交人服务费收取示例:
以某项目总成交金额100万为例,A、B、C多成交人情形,总服务费为0.15万,
供应商A成交金额为50万,A服务费为0.075万;
供应商B成交金额为30万,B服务费为0.045万;
供应商C成交金额为20万,C服务费为0.03万。
八、其它事项
1.本公告在*采购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
2.本项目采购通过*平台线上进行,供应商需注册*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递交或报价,具体操作步骤可查阅网站首页帮助中心的操作手册,也可以联系*客服。
3.如对采购项目有异议,请登录*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菜单提出。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